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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从今年10月1日起,保税监管区内物流与资金流不对应的外汇支付可直接到银行办理,这意味着保税区的外汇政策进一步放宽。
为适应保税监管区域功能进一步拓展和转型的需要,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并颁布了《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》,对现行适用于不同保税监管区域的多项外汇管理政策进行整合。根据该办法,区内企业交易在物流与资金流不对应的情况下,外汇支付可直接到银行办理。
在国际贸易中,预付款现象普遍存在,因此常造成所进货物的价值与支付资金不能互相对应。根据此前的规定,这都需要到监管部门进行审批,而调整后的政策则允许企业到银行直接办理。
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分析,此举为企业使用外汇提供了更为宽松的环境,有利于鼓励企业用汇,一定程度上缓解外汇储备的压力。
此外,《办法》继续保持区内外汇管理政策优势,区内企业与境外从事货物交易,无需办理核销手续,同时统一了部分区内外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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